據生態環境部近日消息,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的通知。

《治理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其中,關于化工、涂裝等重點行業治理任務如下:
(二)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
加強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廢水儲存、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
積極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工藝改進和產品升級。制藥、農藥行業推廣使用非鹵代烴和非芳香烴類溶劑,鼓勵生產水基化類農藥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石蠟油等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農藥行業推廣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術;制藥行業推廣生物酶法合成技術;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加快生產設備密閉化改造。對進出料、物料輸送、攪拌、固液分離、干燥、灌裝等過程,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設施。重點區域含VOCs物料輸送原則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機液體進料鼓勵采用底部、浸入管給料方式,淘汰噴濺式給料;固體物料投加逐步推進采用密閉式投料裝置。
嚴格控制儲存和裝卸過程VOCs排放。鼓勵采用壓力罐、浮頂罐等替代固定頂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27.6kPa(重點區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機液體,利用固定頂罐儲存的,應按有關規定采用氣相平衡系統或收集凈化處理。
實施廢氣分類收集處理。優先選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術;難以回收的,宜選用燃燒、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水溶性、酸堿VOCs廢氣宜選用多級化學吸收等處理技術。惡臭類廢氣還應進一步加強除臭處理。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退料、吹掃、清洗等過程應加強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產生的VOCs廢氣要加大收集處理力度。開車階段產生的易揮發性不合格產品應收集至中間儲罐等裝置。重點區域化工企業應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VOCs治理操作規程。
(三)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
加大汽車、家具、集裝箱、電子產品、工程機械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區域應結合本地產業特征,加快實施其他行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
強化源頭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重點區域汽車制造底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車中涂、色漆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車、貨車等中涂、色漆改造。鋼制集裝箱制造在箱內、箱外、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在確保防腐蝕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進特種集裝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質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輻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膠粘劑;金屬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粉末涂料;軟體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膠粘劑。工程機械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體分涂料。電子產品制造推廣使用粉末、水性、輻射固化等涂料。
加快推廣緊湊式涂裝工藝、先進涂裝技術和設備。汽車制造整車生產推廣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工藝、靜電噴涂技術、自動化噴涂設備。汽車金屬零配件企業鼓勵采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集裝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鋼板處理采用輥涂工藝。木質家具推廣使用高效的往復式噴涂箱、機械手和靜電噴涂技術。板式家具采用噴涂工藝的,推廣使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采用溶劑型、輻射固化涂料的,推廣使用輥涂、淋涂等工藝。工程機械制造要提高室內涂裝比例,鼓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技術。電子產品制造推廣使用靜電噴涂等技術。
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開式噴涂、晾(風)干作業。除工藝限制外,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調配、噴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噴涂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噴涂、晾(風)干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方式,小風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調配、流平等廢氣可與噴涂、晾(風)干廢氣一并處理。使用溶劑型涂料的生產線,烘干廢氣宜采用燃燒方式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
(三)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
各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鼓勵地方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不脫附再生、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對脫附的VOCs等污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樹立行業標桿,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企業VOCs源譜,識別特征污染物,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重點區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實施與保障方案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確立本地VOCs治理重點行業,建立重點污染源管理臺賬;組織監測、執法、科研等力量,加強監督和幫扶,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加強服務指導,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要把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作為幫扶的重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撐力度。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
(二)完善標準體系
加快含VOCs產品質量標準制修訂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臺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制修訂建筑用墻面涂料、木器涂料、車輛涂料、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制訂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強制性標準。加快涉VOCs行業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爭完成農藥、汽車涂裝、集裝箱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工業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建立與排放標準相適應的VOCs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加快出臺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VOCs便攜式監測技術規范。鼓勵地方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三)加強監測監控
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電子工業、包裝印刷、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等行業自行監測指南和工業園區監測指南。排污許可管理已有規定的石化、煉焦、原料藥、農藥、汽車制造、制革、紡織印染等行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重點區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重點區域對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鼓勵企業配備便攜式VOCs監測儀器,及時了解掌握排污狀況。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企業自行監測應在正常生產工況下開展,對于間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動較大的污染源,監測工作應涵蓋排放強度大的時段。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 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對嚴重失信的監測機構和人員,將違法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強化監督執法
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作用。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嚴肅查處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頓和規范環保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VOCs治理設施建設運維不規范行為。
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要點參見附件4、附件5。鼓勵各地出臺相關文件開展無組織排放監測執法,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要求,通過監測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濃度等,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
加強技術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制定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圍繞VOCs管理的法規標準體系、污染防治政策、綜合治理任務,重點行業主要排放環節、排放特征、無組織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廢氣收集與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范、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系統開展培訓工作。在環境執法大練兵中,將VOCs執法檢查作為大比武的重要內容,有效帶動提升VOCs執法實戰能力。提高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
(五)全面實施排污許可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加快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已核發的涉VOCs行業,強化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公布未按證排污單位名單。
(六)實施差異化管理
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等,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政府綠色采購、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面,對標桿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應將涉VOCs排放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針對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對使用有機溶劑等原輔材料,末端治理僅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術或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企業,加大停產限產力度。鼓勵各地實施季節性差異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較重的季節,對芳香烴、烯烴、醛類等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提出進一步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