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出公告,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15日。
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涉及安全不合格產品名單需公布,產品抽檢不合格,消費者可退貨:
第四十條 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全面清查、清理,對已出廠、銷售的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處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三十九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部門應當匯總分析監督抽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公布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名單。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嚴重質量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一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二是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三是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四是失效、變質的;五是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六是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屬于嚴重質量問題的情形的。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