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化工事故發生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江蘇省和有關部門全力搶險救援,最大程度減少傷亡。
江蘇省緊急發文開展全省安全隱患大排查
為深刻汲取響水“3.21”爆炸事故教訓,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嚴守生態環境安全底線,3月22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并迅速召開專項行動緊急部署會,明確專項行動的排查整治范圍、排查整治重點、實施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包括全省所有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3月底前,各設區市制定本地區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整治明確到廠,完成時限細化到日,責任任務落實到人,4月份起,對轄區內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全面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列出問題清單。對能夠及時整改到位的,將督促園區和企業立行立改,短期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求盡快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并迅速實施;對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到位;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將重點檢查八個方面:
一是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產、批建不符等環境問題。
二是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及達標情況,檢查是否按環評和審批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暗管偷排、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三是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廢水進入清下水管網偷排、清下水進入廢水處理設施稀釋排放等環境問題。
四是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及處置情況,檢查危險廢物是否全部落實有效處置途徑;是否存在未按規定申報、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利用、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問題;廢氣及危險廢物焚燒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五是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檢查自動監測設施是否按要求實現廢水、清下水、廢氣的全覆蓋,是否全部按要求與環保部門聯網;運行維護記錄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故意擾亂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等環境問題。
六是環境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編制情況,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科學評估環境風險等級,是否及時修編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是否按照要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是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七是環境應急監測預警措施落實情況,檢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風險單元安裝自動監測預警裝置,并保持運行情況良好。
八是環境應急防范設施措施落實情況,檢查是否科學合理設置圍堰、應急池等防范設施,是否在罐區等風險點安裝自動噴淋設施,是否配備足夠的應急處置物資并確保可用好用。
針對化工園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重點檢查三方面:
一是園區規劃環評要求落實情況,檢查園區跟蹤環評是否通過審查;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是否采納規劃環評要求,園區引進項目是否與國家產業政策及規劃環評產業定位相符;檢查園區化工企業“四個一批”的開展落實情況。
二是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檢查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等公用工程是否與園區需求相匹配,園區廢水、危險廢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處置,集中供熱是否全覆蓋。
三是園區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園區環境防護距離內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標;是否完成園區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編制園區環境風險隱患清單;是否建立專門應急物資儲備庫;是否依托消防隊伍建立專職應急處置隊伍;是否制定園區雨污管網及應急閘壩分布圖和應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測預警體系;是否在化工園區周邊設置大氣質量自動監控站點并實時傳輸;是否設置風險防控環境應急指揮平臺。
此外,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督促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切實提升應急處置水平,并要求各級生態環保部門加快構建化工園區及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建立環境安全隱患問題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指導化工園區層面建立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多部門聯動新機制,推動化工園區產業結構調整。
對在專項行動中發現屬地責任不落實、問題查處不嚴、工作措施不力的,將采取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決不講情面、留余地;對整改進度嚴重滯后甚至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公開通報、鐵面問責。
江蘇緊急通知做好危化品行業安全生產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也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嚴格落實政府危化品安全監管責任和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汲取教訓,立即開展全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事故警示教育活動,迅速開展全省危化品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各類風險隱患,切實夯實各環節責任,堅決防止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全面開展危化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對危化品各類風險隱患排查要全面徹底、不留死角。重點排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操作規程、變更風險管控是否健全落實;生產裝置、高危生產活動和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管廊等重大危險源、作業過程安全風險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儲存設施,與學校、醫院、居民區等重點目標的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停產復工企業是否具備開工復產條件,并組織專家對開工復產計劃進行審查指導;自動控制系統是否依規按章設計、運行、維護;作業現場管理、安全警示標識標牌是否科學有效;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管理等重點作業環節是否落實提級管理、提級審批、第三方監護等規范要求;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準有效,凡是風險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組織整改,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停用。
三、嚴處重罰危化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要按照《江蘇省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隱患執法檢查指導目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大危化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事前處罰力度,嚴格落實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停產整頓、追究法律責任措施。對重大風險隱患、關鍵部位環節、事故多發地區和單位,要開展暗查暗訪、聯合執法、集中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生火災、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一律約談企業、地方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一律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快構建危化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要深入開展“263”和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不批”。規范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準入,提高門檻和設防等級,防止工藝技術落后、安全環保風險高、資源利用效率低、產能過剩等項目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行政許可標準,對不符合標準規范的,一律不予許可。深入開展重點企業本質安全專項行動,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加大危化品企業標準化創建力度,加強班組崗位隱患排查機制建設。規范、細化、完善危化品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要求,督促企業開展符合生產實際的實操演練和模擬推演,加快化工園區(集中區)專門消防站提檔升級進度。
五、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
要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全覆蓋檢查沖擊地壓、采深超千米、單班下井人數多等三類高風險煤礦。組織開展鋼鐵企業、重點粉塵涉爆企業重大隱患整改“回頭看”督查、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類落后工藝及設備淘汰整治集中治理行動。嚴格油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引導油氣管道企業做好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區風險管控。突出“兩客一危一貨”和校車等重點車輛,高速公路、國省道、鄉村公路,長江、內河通航水域,嚴肅查處超員超載、超限超速、違法載客、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基坑支護、土方開挖、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安裝、吊裝及拆卸等專項整治。加強對車站機場碼頭、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文化娛樂、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檢查。
切實做好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穩定,關系全省大局。各地各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安排,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壓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各地貫徹落實情況,于3月30日之前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